证券代码: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8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志刚先生,2003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志东先生,201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90万元,均为年报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1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要求,诚信状况良好。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