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3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
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旭刚先生(持有股份 129,014,868 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的公司总股本为 299,141,086 股,下文中关于公司总股本的计算均为 299,141,086 股。)的 43.13%。)前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982,82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其中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965,64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其中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石旭刚先生合计减持不超过17,948,46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6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旭刚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
告知函》及《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石旭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骏惠 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骏惠 3 号”)前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石旭刚先生未来减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
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0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旭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骏惠 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029,950 股;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2,059,901 股;石旭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不超过 18,089,851 股。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
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4),于 2020 年 5 月 9 日、2020 年 5 月 20 日、2020 年 6 月 10 日 披露
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比例达到 1%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5、
2020-050、2020-058),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份占公司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总股本的比例
2020 年 1 月 7 日
集中竞价 7.50 4,158,700 1.39%
-2020 年 7 月 6 日
石旭刚
2020 年 1 月 2 日
大宗交易 7.04 5,196,550 1.74%
-2020 年 6 月 9 日
骏惠 3 号 大宗交易 2019 年 12 月 19 日 8.63 880,000 0.29%
合计 10,235,250 3.42%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8,370,118 46.26% 129,014,868 43.13%
石旭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5,191,087 8.42% 25,237,280 8.44%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3,179,031 37.84% 103,777,588 34.69%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 合计持有股份 880,000 0.29% 0 0
公司-骏惠 3 号集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80,000 0.29% 0 0
合资金信托计划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1、股份来源:石旭刚先生持有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骏惠 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系石旭刚通过其委托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云南信托—骏惠 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二级市场增持的公司股份。。
2、上述表格中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均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后石旭刚先生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
二、股东未来减持计划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石旭刚
2、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石旭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9,014,868 股,占公司总股本 43.13%。石旭刚先生持有股份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石旭刚先生持有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数量及比例:石旭刚先生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17,948,46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其中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982,82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1,965,64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则停止减持股份);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旭刚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如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石旭刚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石旭刚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