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1、2025 年 12 月 10 日,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
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石旭刚先生与济南萌睿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萌睿思”)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济南萌睿思拟协议受让石旭刚、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15,140,30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其中,石旭刚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为9,054,9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为 6,085,3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1%)。
2、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26 日。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济南萌睿思承诺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 18 个月内不转
让本次协议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转让不受前述 18 个月的限制,且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协议转让概述
2025年12月10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石旭刚先生、控股股东新乡产业基金壹号与济南萌睿思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济南萌睿思拟协议受让石旭刚、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15,140,30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其中,石旭刚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为9,054,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为6,085,3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1%)。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12.50元/股。同日,济南君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君川”)与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乡产业基金”)签署《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济南君川拟协议受让新乡产业基金所持新乡产业基金壹号55.00%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并成为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有限合伙人;济南君川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九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岱科技”)与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厚泰”)签署《普通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九岱科技拟协议受让海厚泰所持新乡产业基金壹号0.0077%普通合伙财产份额并成为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九岱科技与济南萌睿思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石旭刚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签署《一揽子协议之补充协议(三)》,解除双方此前约定的将部分表决权委托至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的安排,由石旭刚承诺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3,921,67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90%)对应的表决权(以上合称“本次权益变动”)。2026年1月8日,石旭刚、新乡产业基金壹号与济南萌睿思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并进行补充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2026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等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等。
二、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情况
2026年1月27日,公司接到石旭刚先生及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的通知,获悉石旭刚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9,054,9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及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持有的上市公司6,085,352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已在中登公司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前后,交易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拥有表决权 拥有表决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拥有表决权 拥有表决
(股) 股本比例 数量(股) 权比例 (股) 股本比例 数量(股) 权比例
新乡产业基
57,562,394 19.01% 90,539,020 29.90% 51,477,042 17.00% 51,477,042 17.00%
金壹号
石旭刚 55,000,174 18.16% 22,023,548 7.27% 45,945,224 15.17% 22,023,548 7.27%
济南萌睿思 - - - - 15,140,302 5.00% 15,140,302 5.00%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的款项支付与前期披露、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根据新乡产业基金与济南君川签署的《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在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新乡产业基金向济南君川转让其持有的新乡产业基金壹号55.00%有限合伙财产份额。根据海厚泰与九岱科技签署的《普通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在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海厚泰向九岱科技转让其持有的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全部普通合伙财产份额。上述财产份额转让尚未变更完成。待上述相关财产份额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新乡市人民政府变更为付英波。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