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2018-045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56,71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51.75%)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旭刚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056,12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112,24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其中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石旭刚先生合计减持不超过18,168,36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旭刚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石旭刚
(二)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石旭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6,71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石旭刚先生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偿还股权质押;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8,168,3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056,1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12,112,2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则停止减持股份);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旭刚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如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石旭刚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石旭刚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石旭刚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