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ST 联建 公告编号:2022-088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
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东刘虎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熊瑾玉女士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8,263,017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 比 例 5.08% 。 其 中刘虎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7,658,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其计划在2022年10月24日至2023年4月2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11,121,7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0%)。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减持主体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刘虎军 27,658,240股 4.9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情况说明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刘虎军先生发来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苏01执1126号之四,《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苏0106执2153号,上述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1)《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苏01执1126号之四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与刘虎军先生、熊瑾玉女士的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在执行中冻结了被执行人刘虎军持有并质押给申请执行人华泰证券的5,940,000股ST联建股票,因被执行人刘虎军、熊瑾玉未履行南京中院作出的
(2019)苏01民初750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华泰证券依照相关规定向南京中院申请按照市场价变卖被执行人刘虎军持有的上述5,940,000股ST联建股票。南京中院裁定华泰证券依法变价刘虎军持有并质押给申请执行人华泰证券的5,940,000股公司股份。
(2)《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苏0106执2153号
申请执行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资管”)与被执行人刘虎军先生、熊瑾玉女士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南京中院于2021年7月30日作出的(2020)苏01民初237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南京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2022年2月8日受理。南京中院为便于该案执行,作出(2022)苏01执128号执行裁定,由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裁定华泰资管变价刘虎军持有并质押给申请执行人华泰资管的14,366,120股公司股份。
2、减持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执行人尚未向公司提供明确的减持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大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上述裁定内容并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关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刘虎军、熊瑾玉夫妇减持预披露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份(股) 减持比例
刘虎军 集中竞价交易 2022年10月24日至 11,121,783 2.00%
2023年4月21日
(1)减持原因: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相关债务逾期,司法裁定债权人强制变价;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
(3)减持数量:预计不超过 11,121,78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
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减持价格:市场价格。
3、本次刘虎军先生被动减持事项不存在与之前已披露的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为股票质押业务债务逾期违约所致,质押权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督促相关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