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ST 联建 公告编号:2022-054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于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平台处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吉伦先生部分股份发
生减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情况说明
1、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 托管单元 减持股份 减持比例
称 价
首创证券
集中竞价 3.71 元/
何吉伦 2022.6.7-2022.6.16 五交易单 196,100 股 0.0353%
交易 股
元
何吉伦先生在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6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9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53%。本次何吉伦
先生被动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取得,自公司上市以来,何吉伦
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99%。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 占总股本 股份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0,555,367 10.89% 60,359,267 10.85%
其中:无限售条 44,643,078 8.03% 44,446,978 7.99%
何吉伦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15,912,289 2.86% 15,912,289 2.86%
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何吉伦先生上述被动减持行为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证发〔2017〕24号)第十三条“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等规定,本次减持构成违规减持。
2、何吉伦先生本次被动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196,1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353%。其质押权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依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京 04 执 196 号、
(2021)京 04 执 197 号、(2021)京 04 执 198 号】的裁定,其可查封、冻结、
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何吉伦财产合计以人民币 98,624,044.2元及至还清欠款或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之日止的违约金、利息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因首创证券事先未向公司提供明确的减持计划,公司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的内容并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何吉伦先生被动减持事项进
行了预披露,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在巨潮咨询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本次被动减持计划预披露后因质押权人执行司法裁定导致质押股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存在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预披露日不足 15个交易日的情形。本次减持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整改计划:公司后续将积极与何吉伦先生及其债权人保持联系,敦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减持事项提前进行预披露并严格按照预披露的内容执行其减持计划,公司将进一步跟进股份减持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何吉伦先生于2016年12月14日承诺,在2018年1月9日前若有减持联建光
电股份的需要,减持数量不超过37,000,000股,减持价格将不低于27.00元/股,如遇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股价、股数相应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到期,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的 持 股 变 动 明 细 表
(20220607-20220616)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