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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2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19-090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刘虎军、熊瑾玉发来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本次由于因向券商融资到期不续贷影响,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91.58万股公司股份,约占总股本的1%,用于偿还质押权人相关质押融资借款。本次减持将分次进行,尽可能减少股价波动”。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虎军持有公司股票109,451,1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50%,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09,449,000股,占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50%,累计被冻结本公司股份21,545,000股,占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9.6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一致行动人熊瑾玉持有公司股票29,704,7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 29,700,000 股 , 占 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9.9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因券商不续贷,用于偿还质押权人相关质押融资借款;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

    3、减持数量:预计不超过 591.58 万股,约占总股本的 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

    6、减持价格:市场价格。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刘虎军、熊瑾玉主观上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买入或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尚存在具体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刘虎军、熊瑾玉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但不排除质押权人强制性平仓导致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