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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关于部分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7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包括限制性股票以及公司回购的股份。其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0,000股,涉及激励人数为3人,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554%;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12,387,274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2.0197%。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13,328,411股变为600,601,137股。

  2、本次注销公司股份已于2018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一、  股份注销回购简述

    (一)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6年2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014万份,其中: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916.50万份股票期权、拟向激励对象授予97.5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4.40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5元。

    2、2016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6年3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权条件已经满足,
董事会确定以2016年3月1日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授予916.50万份股票期权与97.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年3月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16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人员、权益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因公司于2016年5月实施完成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涉及的股权激励计划权益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40元/股调整为24.20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5元/股调整为14.80元/股;激励对象施特威、马国良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该2人的激励对象资格,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4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92.50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50万股。

    6、2017年3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人员及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行权期解锁/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万虎、李丰良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6.9万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892.50万份调整为885.60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从81人调整为79人。并同意对满足第一次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的相关事宜。

  7、2017年4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4月13日解锁流通上市。

    8、2017年6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17年5月实施完成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激励计划中的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其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20元/股调整为24.00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80元/股调整为14.60元/股。

    9、2017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钟菊英女士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18万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0、2018年1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褚伟晋先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18万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1、2018年3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刘欣欣先生、潘青松先生因个人发展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16万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20万份股票期权作废。

    12、2018年5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万峰先生因个人发展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18万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简述


    1、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及2017年2月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2.4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5元/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将用于公司工持股计划。

    2、2017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

    3、2017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计划结束,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387,274股,实际支付资金为人民币239,999,523.86元,成交均价约为19.3691元/股。公司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2017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2017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95)。
    4、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及2018年3月2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由于公司《2017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2017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同意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原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12,387,274股。

  二、  本次注销股份的原因及数量

    (一)限制性股票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刘欣欣先生、潘青松先生、万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刘欣欣先生、潘青松先生、万峰先生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34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因公司实施完成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激励计划中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由15元/股调整为14.60元/股。

        (二)注销所回购股份

        1、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由于股票回购成本价与当前市场价格相差较大,鉴于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

    象向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出放弃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意愿,经与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沟通并征求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人员意愿后,继续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已不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注销

    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的原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股份12,387,274股。

        (三)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注销前,公司总股本613,328,411股,本次回购注销/注销的股份数量

    为12,727,274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2.0751%。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

    票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10月25日完成。

        三、  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本变动明细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249,376,138  40.66%    -340,000  249,036,138  41.46%
  高管锁定股      146,223,343  23.84%          --  146,223,343  24.34%
首发后限售股      102,812,795  16.76%          --  102,812,795  17.12%
股权激励限售股        340,000  0.06%    -340,000            0    0.00%
二、无限售流通股    363,952,273  59.34%  -12,387,274  351,564,999  58.54%
  三、总股本      613,328,411100.00%  -12,727,274  600,601,137  100.00%
        四、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所回购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