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18-140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目前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暂未收到最终《行政处罚决定书》。如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深证调查通字[2017]117号)。具体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2018年7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8]5号)。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暂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1.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将在知悉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决定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在收到前述决定文件后对外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次一交易日继续停牌一天后复牌。自公司股票复牌后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再次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
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1.11.3条的要求,公司应当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和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根据立案调查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