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ST联建 公告编号:2022-034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鉴于公司2018年至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类型为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之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的规定,自2021年5月6日开市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代码不变,股票简称由“联建光电”变更为“ST联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二、公司关于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消除的专项说明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审字[2021]第34-10026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要涉及投资者诉讼索赔事项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现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以及投资者索赔诉讼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投资者诉讼索赔事项进展情况说明
因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认定虚假陈述的影响,大量投资者对
公司发起索赔诉讼。公司管理层根据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2020年12月31日前公司预计上述案件对公司可能造成的损失为6,975.0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投资者诉讼案件原告共计531名,诉讼标的金额231,200,395.51元(含诉讼请求金额和诉讼费,其中诉讼费2,298,924.94元),以上案件已全部经一审判决或经调解,经一审判决及调解的金额合计为36,285,138.16元。公司对上述案件中的10名投资者进行了结案,对剩余521名投资者的一审判决案进行上诉,涉案索赔合计124,821,465.94元(含诉讼请求金额和诉讼费,其中诉讼费1,644,823.91元)。同时新增诉前联调诉讼、律师函、诉前联调转立案等标的金额55,387,414.93元。公司聘请的专业法律顾问依据法院处理系列案件的统一性原则,认为后续案件法院的判决应当与已判决案件的判决原则基本一致。公司管理层根据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预计上述案件对公司可能造成的损失为51,150,404.26元(含诉讼费769,552.58元),其中计入2019年度的营业外支出和预计负债65,000,000.00元,计入2020年度的营业外支出和预计负债4,750,000.00元,2021年计提新增投资者诉讼预计负债为14,310,961.53元,冲销以前年度多计提预计负债为32,910,557.27元,计提与冲回相抵后18,599,595.74元记营业外收入,对已结案的赔偿金额及诉讼费6,450,166.90元记入其他应付款,本期已支付690,575.70元,期末预计负债余额为44,009,661.66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系列案件的诉讼时效自涉案行政处罚决定公布之日起算3年,诉讼时效届满后再起诉的则不能获得支持。目前本系列案件诉讼时效已到期。因投资者诉讼索赔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基本确定,该系列案件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的疑虑已消除。
(二)LED显示核心业务运营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开拓渠道通路,纵深全球销售网络布局,打开新业务市场;对内深化管理变革,加快新产品研发创新,并对公司管理平台进行全面升级,加强成本管控力度,推进精细化管理。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076.18万元,其中LED显示业务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87,093.77万元,同比上涨19.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16.15万元,同比增长119.3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297.86万元,同比增长32.4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能够覆盖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
(三)资产负债结构改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成本管控力度,继续保持与融资机构的沟通合作,保持业务
经营所需资金的稳定。并结合公司资产负债情况主动进行优化改善:对所持有的惠州大亚湾的物业进行出售后租回,在保障公司LED显示业务正常生产经营的同时,亦获得相应资金用于LED显示业务扩张以及偿还有息负债,极大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截止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894.89万元,同比增长51.71%,资产负债率同比下降4.18个百分点;短期借款75,329.27万元,同比下降21.50%,随着公司聚焦LED显示业务战略的贯彻落实以及各项经营计划有序推进,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有效改善。
此外,为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公司计划出售前期购买的深圳湾科技园办公楼,目前已有多个意向方进行洽谈。本次项目的最终执行可使公司获得一定的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降低负债及财务费用,摆脱运营资金短缺束缚,可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有效提升。
结合投资者诉讼索赔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各项经营计划有序推进,公司各项经营指标均有所改善,投资者诉讼索赔风险进一步明确。故公司认为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所涉及的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的疑虑已经消除, 对当期审计意见不再产生影响。
三、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理由
(一)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亨安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之审计报告,同时亨安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其认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所述“关于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之影响已消除。
(二)鉴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已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之第(六)项及其他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9条之规定:“公司认为其出现的本规则第9.4条规定的相应情形已消除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综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照《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逐项排查,认为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同时并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
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五、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该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