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Liantronics Co.,Ltd.
(深圳市宝安区 68 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厂区四号厂房 2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2-29楼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
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
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虎军、熊瑾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主要股东姚太平、张艳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其他股东杨路菲、谢志明、林恒、姚建红、丁颖、赵刚岗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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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虎军、熊瑾玉、姚太平、
张艳君、谢志明,以及刘大鹏、刘小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长园盈佳、富海银涛、鑫众和等 3 个法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发行人 2010 年新增法人股东联众和承诺:自完成该次增资工商变更登
记之日(2010 年 4 月 8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7、通过鑫众和、联众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向健勇、监事王刚、高级管理
人员郭扬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
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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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 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
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 9 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86 号”文核准,本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1,84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
配售对象配售数量为 3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9.57%;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数量为 1,4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0.43%,发行价格为 2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 307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联建光电”,股票代码“300269”,
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1,48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10 月 12 日起
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
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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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 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 10 月 12 日
3、股票简称:联建光电
4、股票代码:300269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7,358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84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
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 360
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
的 1,48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 2011 年 10 月 12 日起上市交易。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占首次公开发行后 可上市流通日期(非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交易日顺延)
刘虎军 18,722,700 25.45 2014 年 10 月 12 日
姚太平 8,574,560 11.65 2013 年 10 月 12 日
首次公开
熊瑾玉 7,426,194 10.09 2014 年 10 月 12 日
发行前已
张艳君 5,018,664 6.82 2013 年 10 月 12 日
发行股份
长园盈佳 4,000,000 5.44 2012 年 10 月 12 日
富海银涛 2,800,000 3.81 2012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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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众和投资 2,780,000 3.78 2012 年 10 月 12 日
联众和投资 1,400,000 1.90 2013 年 4 月 8 日
杨路菲 1,116,48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