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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67 深市 尔康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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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康制药: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证券代码:300267        证券简称:尔康制药            编号:2019-045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300267,证券简称:尔康制药)股票于2019年4月26日、4月29日、4月30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偏离20.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本公司通过电话及现场询问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查询,除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重大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帅放文先生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帅放文先生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已于2019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19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三)2019年3月28日,公司对外披露《关于签订<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公司与上海元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素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素麻生物”)签署《合作意向协议》,公司就本次签署《合作意向协议》进行风险提示如下:

  1、本《合作意向协议》仅为合作各方初步协商的意向性协议,确切的投资金额、投资方式、合作内容等最终条款以投资各方另行签定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为合作意向协议,如各方最终无法达成一致,或合作的股权投资基金未获得备案通过,则本次合作存在终止的可能,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3、本次合作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合作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公司未完成法律程序、未实施相关合作事项、合作项目未产生收益之前,该意向协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四)2019年4月2日,公司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进行回复说明,回复中就公司与云南素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合作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如下:

  1、产业环境与政策风险

  我国政府对工业大麻的种植及应用产业有着严格的监管规定,大麻种植及加工需提前报批获得相应许可。目前国内仅有云南和黑龙江两省经批准能合法种植、加工、销售工业大麻。大麻叶提取物目前没有列入我国食品原料目录和药典。虽然素麻生物已经取得了三个《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但即使种植的是工
业大麻品种,在用于提取大麻二酚时,相关企业仍需按照管制要求进行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如果未来国家政策对工业大麻种植、加工等进行限制或禁止,则可能对该项合作相关的业务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

  2、经营风险

  公司与素麻生物的合作,是公司首次围绕工业大麻开展运用领域的探索,可能存在工业大麻制药领域研究不达预期、新产品研发不成功、研究成果无法顺利产业转化、淀粉胶囊等公司产品的优先采购情况不达预期的风险。虽然目前已有美国、阿根廷、澳大利亚等国家将医用大麻全面合法化,英国、法国、新西兰等国家部分医用大麻药物合法化,但研究与合作成果能否在海外市场运用存在市场推广、地域政策等不确定性的经营风险。

  3、投资风险

  本协议为《合作意向协议》,合作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合作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各方最终无法达成一致,或合作的股权投资基金未获得备案通过,则本次合作存在终止的可能。如合作终止,公司可能存在诚意金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如合作正式协议签订后,合作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或形成投资损失,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五)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应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