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7 证券简称:尔康制药 编号:2018-068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
决定暨举行公开致歉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18〕512号)(以下简称“决定”或“《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定》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大道1号;
帅放文,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爱军,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高振亚,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王向峰,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杨海明,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工程师;
帅友文,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帅瑞文,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健,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中缘,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左田芳,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伏军,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陈文献,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义国,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罗琅,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康制药”)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18年4月25日,尔康制药披露《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15-2016年度尔康制药通过虚构改性淀粉收入、未确认产品销售退货等方式虚增相应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其中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1,805.89万元,虚增净利润1,585.97万元;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25,507.52万元,虚增净利润23,225.44万元,尔康制药就上述事项对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二、尔康制药于2017年7月13日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2,706.37万元至60,612.33万元,同比上年增长0%至15%。2017年8月10日,尔康制药披露《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净利润为39,529.78万元至52,706.37万元,同比上年下滑0%至25%。2017年8月30日,尔康制药披露《2017年半年度报告》,净利润为42,267.39万元。尔康制药2017半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差异,且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时间严重滞后。
尔康制药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11.3.4条的规定。
尔康制药董事长帅放文、董事兼总经理刘爱军、时任财务总监高振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0条的规定,对尔康制药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尔康制药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向峰、董事兼总工程师杨海明、董事帅友文、帅瑞文、独立董事王健、许中缘、左田芳、监事周伏军、陈文献、李义国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0条的规定,对尔康制药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尔康制药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3条、
第3.1.5条、第3.2.2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0条的规定,对尔康制药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以及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四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帅放文、董事兼总经理刘爱军、时任财务总监高振亚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向峰、董事兼总工程师杨海明、董事帅友文、帅瑞文、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琅、独立董事王健、许中缘、左田芳、监事周伏军、陈文献、李义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帅放文、董事兼总经理刘爱军、时任财务总监高振亚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对于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致歉及对违规事项的整改说明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确保公司合规运作。
公司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
三、公开致歉会的具体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定于2018年11月8日(星期四)15:00-16:00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
2、本次公开致歉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公开致歉会。
3、出席本次公开致歉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帅放文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刘爱军先生、独立董事左田芳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施湘燕女士、财务总监赵寻女士。
敬请广大投资者参与公司本次公开致歉会。
特此公告。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