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 2021-104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源环境” )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以 4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
联董事李建雄、 张明贵、方强、盛子夏、李佳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
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因经营业务及资金周转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希望投资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借款年利率不
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借款期限为 1 个月,自提供资金之日起
起算,公司将于借款期限届满后 1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偿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7.2.17 条及《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
利率标准,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永好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7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新希望集团大厦 2 楼 203 号办公室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
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股权投资(不含公募基金。不得从
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
衍生品;不得从事房地产和担保业务);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
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
募产品收益权);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经营以上业务
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
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企
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业务);经济贸易咨询;实业投资、项目
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租赁业务;农产
品、化工产品的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2、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新希望投资集团(合并)资产总额 17,914,976.53
万元,净资产 4,054,210.84 万元,营业收入 10,589,710.37 万元,净利润
266,830.47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新希望投资集团(合并)资产总额 21,449,828.63
万元,净资产 4,846,141.36 万元,营业收入 8,369,779.97 万元,净利润
278,766.97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目前,新希望投资集团持有公司 369,205,72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5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新希望投资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公司发生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新希望投资集团、兴源环境;
2、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
3、借款期限: 1 个月;
4、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
5、借款用途:公司经营业务及资金周转需要补充流动资金;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抵押或担保措施:无;
8、偿还方式:公司可根据实际流动资金需求情况到期或提前还本付息。
四、 关联交易定价依据、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量较大,融资需求较大,若本次借款能顺利
实施,将有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有效补充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
2、新希望投资集团为公司借款,是出于支持公司发展的考虑。新希望投资
集团对公司提供借款的利率不高于新希望投资集团实际融资成本,不高于中国人
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新希望投资集团未从本次借款资金中获得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借款无需抵押,不存在抵押资产评估费、公证费、抵质押费用、差
旅费、保险费等筹资成本,审批时间短,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
便捷性,有利于公司流动资金的平衡,减少短期流动资金压力,是新希望投资集
团对公司经营的积极支持,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新希望投资集团发生的关联交
易如下:
1、 2020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 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3,105.65 万元,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
466,142,194(含本数),新希望投资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
公司首次公告再融资预案(2020 年 11 月)以来,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诸多
变化,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合作及未来发展规划,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沟
通论证,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事项。
2、 2021 年 4 月 6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续借部分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
新希望投资集团续借 11,000 万元,公司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新希望投资集团续
借 25,000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向控股股东新希望投资集团的借款本金余额为
11,000 万元,公司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新希望投资集团的借款本金余额为 25,000
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
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借款有利于公司流动资金的平衡,减少流动资金压力,
本次借款年利率不高于新希望投资集团实际融资成本, 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的同期贷款利率, 新希望投资集团未从本次借款资金中获得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李建雄、张
明贵、方强、盛子夏、李佳已按规定予以回避,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