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过滤 公告编号:2014-003
杭州兴源过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
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兴源过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告[2013]55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浙
江证监局(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及相
关方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公司及相关方各项
承诺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兴源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他法人股东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浙江美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
周立武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在周立武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自然人股东张
景、环明祥、徐孝雅、陈彬、张鹏、张正洪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同时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股东韩肖芳承
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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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控股股东兴源控股有限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控
股股东兴源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如下:“作为贵公司股东期间,本公司不会在中国
境内或者境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合作经营或拥
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贵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构
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或经营活动;本公司不以任何形式支持贵公司及其控股公
司以外的企业、个人、合伙或其他任何组织,生产、经营或销售与贵公司及其控
股公司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产品及服务;本公司控
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不参与、从事和经营与贵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构成直接或者间
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项目,并/或在其中拥有权益;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贵
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将不
与贵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贵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
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
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贵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
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3、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立武先生、韩肖芳女士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函》。实际控制人周立武、韩肖芳夫妇承诺如下:“作为贵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
不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合
作经营或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贵公司及其
控股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或经营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支持贵公司及其控
股公司以外的企业、个人、合伙或其他任何组织,生产、经营或销售与贵公司及
其控股公司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产品及服务;本人
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不参与、从事和经营与贵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构成直接或者
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项目,并/或在其中拥有权益;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
贵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将不与
贵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 若与贵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
本人及本人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
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贵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
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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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交易日期为2011年9月27日。
2)公司原副总经理陈彬先生已于2013年8月5日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3)公司原副总经理张鹏先生已于2013年8月5日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以上承诺没有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兴源过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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