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4 证券简称:佳创视讯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坤江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及第三方自然人邱佳芬女士与陈新涛先生就解除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坤江先生及第三方自然人邱佳芬女士于2024年6月12日分别与陈新涛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坤江先生及第三方自然人邱佳芬女士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总共向陈新涛先生转让佳创视讯股份21,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其中,陈坤江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陈新涛先生转让佳创视讯无限售流通股20,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5%);邱佳芬女士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陈新涛先生转让佳创视讯无限售流通股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2024-028及受让方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2024年6月28日披露了《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第三方自然人股份协议转让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拟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自《股份转让协议书》签订后,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友好协商一致,陈坤江先生、邱佳芬女士与陈新涛先生各方均同意解除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协议”)并于2024年8月1日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同意原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正式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协议中的双方权利义务全部终止,双方依据原协议应履行而尚未履行的义务不再继续履行,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确认:就原协议的履行和解除,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不存在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协议解除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再因为原协议的履行和解除向对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不得再依据原协议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三、本次协议转让解除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解除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解除协议转让事宜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