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以南、沙嘴路以东
中央西谷大厦 15 层 01-08、16 层 04、0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 38-4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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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
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
址 www.ccstock.cn)和本公司网站 www.avit.com.cn 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
下:
公司控股股东陈坤江、股东陈新忠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
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佳创视讯股份进行操作。
公司除陈坤江、陈新忠以外的其他 52 名自然人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将按照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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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对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创视讯股份进行操作。
公司法人股东华澳创投、兆轩置业、拜丽德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公司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将按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
的程序对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创视讯股份进行操作。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陈坤江、张海川、王天春、吴谦)、监事(彭忠福、
李小龙)及高级管理人员(张海川、王天春、黄敏、朱伟旻)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
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第七个月至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公司董
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上述人员仍遵守前款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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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 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 9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
者提供有关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49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
行 2,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 50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9.23%;网上发行数量为 2,1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0.77%;发行价格为 16.50 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285 号)
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
称“佳创视讯”,股票代码“300264”;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2,1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9 月 16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
会 指 定 五 家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和本公司网站
www.avit.com.cn 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
容。
二、 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 9 月 16 日
3、股票简称:佳创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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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票代码:300264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20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本:2,60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陈坤江、股东陈新忠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
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佳创视讯股份进行操作。
公司除陈坤江、陈新忠以外的其他 52 名自然人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将按照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
程序对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创视讯股份进行操作。
公司法人股东华澳创投、兆轩置业、拜丽德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公司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将按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
的程序对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创视讯股份进行操作。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陈坤江、张海川、王天春、吴谦)、监事(彭忠福、
李小龙)及高级管理人员(张海川、王天春、黄敏、朱伟旻)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
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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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第七个月至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公司董
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上述人员仍遵守前款承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
获配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2,1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占发行总股本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东名称 股数(股)
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陈坤江 37,674,000 36.94% 2014 年 9 月 16 日
李绪华 13,546,000 13.28% 2012 年 9 月 16 日
华澳创投 6,000,000 5.88% 2012 年 9 月 16 日
兆轩置业 5,110,000 5.01% 2012 年 9 月 16 日
拜丽德集团 3,150,000 3.09% 2012 年 9 月 16 日
李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