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AVIT LTD.
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以南、沙嘴路以东
中央西谷大厦 15 层 01-08、16 层 04、0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 38-45 楼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本次计划发行数量不超过 2,600 万股,最终数量由公司董事会与主
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协商确定
每股面值 1元
每股发行价格 【】
预计发行日期 2011 年 9 月 6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2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1、公司控股股东陈坤江、股东陈新忠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
定的承诺 承诺期限届满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佳创视讯股份进行操作。
2、公司除陈坤江、陈新忠以外的其他 52 名自然人股东均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
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
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
对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创视讯股份进行操作。
3、公司法人股东华澳创投、兆轩置业、拜丽德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
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
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
对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创视讯股份进行操作。
4、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陈坤江、张海川、王天春、吴谦)、监
事(彭忠福、李小龙)及高级管理人员(张海川、王天春、黄敏、
朱伟旻)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公司
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
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第七个月至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
进行权益分派导致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上述人员仍遵守前款承
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1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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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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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公
司的下述重要事项及风险。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提示: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陈坤江、股东陈新忠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佳创视讯股份进行操作。
(2)公司除陈坤江、陈新忠以外的其他 52 名自然人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将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规定的程序对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创视讯股份进行操作。
(3)公司法人股东华澳创投、兆轩置业、拜丽德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公司已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规定的程序对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创视讯股份进行操作。
(4)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陈坤江、张海川、王天春、吴谦)、监事(彭忠
福、李小龙)及高级管理人员(张海川、王天春、黄敏、朱伟旻)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
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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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第七个月至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公
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上述人员仍遵守前款承诺。
2、根据公司 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公司本次发行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则自 2010 年度分红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招
股意向书公布之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
享。
3、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扼要提示,欲详细了解,请认真阅
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08 年-2011 年 1-6 月,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52.52%、
70.05%、80.19%和 58.93%,近三年又一期平均值达到 65.42%;其中,公司向第
一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18.70%、48.70%、39.31%和 27.91%,近三年又一
期平均值达到 33.66%。
客户集中度较高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