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24-021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下午 14:30 在太仓市港
口开发区北环路 18 号 2 楼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
投票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交易时间接受网络投票,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接受网络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264,294,239 股,占雅本化学股份总数的 27.436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261,773,5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74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7 人,代表股份 2,520,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61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彤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036,8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6%;反对
25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789%;反对
25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2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2,594,4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569%;反对
1,69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1058%;反对
1,69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89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144,6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4%;反对
14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1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210%;反对
14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144,1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2%;反对
14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6%;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1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134%;反对
14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9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6%。
5、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144,6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4%;反对
14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1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210%;反对
14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刘一苇律师、郗璐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