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18-075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9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9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已于2018年9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3,309,4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1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11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11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11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22 阿拉山口市雅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 00*****959 汪新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10月26日至登记日:2018年11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201号18楼D座
咨询联系人:王卓颖、朱佩芳
咨询电话:021-32270636
传真电话:021-5115918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