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根据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投资事项、关联交易,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交易事项、关联交易,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二)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1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的 30%;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三)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30%的担保; 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应当在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
权限和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
公司下列投资事项: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
(一)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经审计净资产 20%的证券投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的权益投资或 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风险投资项目; 公司下列交易事项:
(二)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投资金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审计净资产 50%以上的本条第(一)规定的投资项目以外的投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项目。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下列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下列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零四条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
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所属主要股东不存在 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行,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
2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涉及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 行,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
董事。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涉及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 董事。
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 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害。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害。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 事的职责。
任期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任期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主要社会关系;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二)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
(三)最近三年内曾经具有前两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
务的人员; 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