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22-023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9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5人,分别为李水波、李柏桦、厉善君、王俊、何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水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李水波先生所作《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1年度经营层有效、充分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俊女士、何锋女士、周丽娟女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本报告的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中 国 证 监 会 创 业 板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54,412,270.36元,较去年同期上升55.28%;营业成本1,546,432,259.66元,较去年同期上升59.47%;费用为308,283,276.81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4.64%,营业利润194,698,816.44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15.53%;利润总额为197,537,614.70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23.07%;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9,811,133.29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05.66%。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财务数据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169,811,133.29 元 ,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103,460,516.67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规定,以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0,346,051.6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96,932,553.03元,扣除本年度内对股东的分配利润人民币18,124,744.56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45,069,669.30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为人民币558,018,354.70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的经营计划和对资金的需求情况,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满足公司顺利开拓经营业务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
究决定: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655.930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人民币(含税),共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12.474456万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且兼顾了公司与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年4月 22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22]0010048号,该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我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2,939,904,160.73元,净资产为1,275,519,762.95元,2021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为170,100,311.46元。
《2021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对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保荐机构、审计机构所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定合理,经济业务的处理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循各项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中基本得到了有效执行,减小了公司经营风险和财务风
险,能够预防并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错误和舞弊,保障了股东和投资者的权益,基本实现了内部控制的目标,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2021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在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中,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增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力,使之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以及审计机构所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
见 同 日 刊 登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做好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
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或“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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