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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8

新莱应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22-018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代码:300260,证券简称:新莱应材)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6日、2022年4月7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2年4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水波先生,副总经理郭红飞女士,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朱孟勇先生于2022年4月3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江苏证监局针对上述三人的个人调查,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无关,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已于2022年1月25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2021年度业绩预告的预测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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