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21-037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暨实施完成公告
公司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副总经理郭志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公司收到公司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副总经理郭志峰先生计划自《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7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 月 13 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
计减持不超过 94,73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18%)。
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收到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董
事李鸿庆先生、副总经理郭志峰先生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黄世华先生、张雨先生、李鸿庆先生、郭志峰先生的减持股份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完成。
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收到董事翁鹏斌先生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
翁鹏斌先生的减持股份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翁鹏斌先生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
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副总经理郭志峰先生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变动数占公司总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黄世华 集中竞价交易 2021.8.27 34.60 42,050 0.0186%
张雨 集中竞价交易 2021.8.27 34.74 14,344 0.0063%
李鸿庆 集中竞价交易 2021.8.27 32.37 14,500 0.0064%
郭志峰 集中竞价交易 2021.8.30 34.94 9,500 0.0042%
2021.9.13 37.31 7,100
翁鹏斌 集中竞价交易 0.0063%
2021.9.14 38.00 7,244
合计 - - - 94,738 0.0418%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主要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68,200 0.0742% 126,150 0.0557%
黄世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2,050 0.0186%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6,150 0.0557% 126,150 0.0557%
合计持有股份 57,375 0.0253% 43,031 0.0190%
张雨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344 0.0063%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43,031 0.0190% 43,031 0.0190%
合计持有股份 58,000 0.0256% 43,500 0.0192%
李鸿庆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500 0.0064%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43,500 0.0192% 43,500 0.0192%
合计持有股份 38,000 0.0168% 28,500 0.0126%
郭志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500 0.0042%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500 0.0126% 28,500 0.0126%
合计持有股份 57,375 0.0253% 43,031 0.0190%
翁鹏斌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344 0.0063%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43,031 0.0190% 43,031 0.0190%
注:上表中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副总经理郭志峰先生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公司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副总经理郭志峰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 公司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副总经理郭志峰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
4. 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副总经理郭志峰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