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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幅度超过1%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6

新莱应材: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幅度超过1%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21-006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比例变动幅度超过 1%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水波、申安韵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柏桦先生、李柏元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04号”文核准,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公开发行了2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8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35号”文同意,公司2.8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1月2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莱转债”,债券代码“123037”。根据相关规定和《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莱转债”自2020年6月2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新莱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年9月11日),累计转股24,619,307股,公司总股本增至226,559,307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水波、申安韵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柏桦、李柏元的持股比例56.64%被动稀释至54.96%,变动幅度超过1%。

    2、2020年1月8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李柏桦先生、李

    柏元先生计划自2021年1月8日起12个月内,分别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
    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截至2021年2月4日,李柏桦先生、李柏元先生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43,000股,其中,
    李柏桦先生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0,002,273元(不含交易费用),李柏元先生增持
    金额为人民币10,071,657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0,073,930
    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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