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17-012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莱应材”)于2017年3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3月3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
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21人。
4、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
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40%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扣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扣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扣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10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K ≥80 80>K≥70 K<70
等级 A B C
个人绩效系数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绩效系数×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6.94元/股。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3、2017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7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17年3月3日为授予日,授予21名激励对象
9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及授予的相关事宜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和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新莱应材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21名激励对象9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授予日:2017年3月3日。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6.94元/股。
(五)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的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比例
郭红飞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5.10 5.54% 0.0510%
翁鹏斌 董事 5.10 5.54% 0.0510%
高慧珠 财务总监 4.70 5.51% 0.0470%
李鸿庆 副总经理 5.10 5.54% 0.0510%
张雨 副总经理 5.10 5.54% 0.0510%
张然 副总经理 3.50 3.80% 0.0350%
郭志峰 副总经理 2.20 2.39% 0.022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61.20 66.52% 0.6117%
人员(14人)
合计(21人) 92.00 100% 0.9195%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七)公司历次权益分派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和数量不存在影响和需要调整的情况。
五、股权激励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限售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