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17-007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针对本次《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17年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
划及其摘,并于1月10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
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6年7月11日至2017年1月10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17年1月17日出具的《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中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前述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对象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人姓名 职务 交易日期 操作方向 成交数量(股)
徐井西 中层管理人员 2016/7/18 卖出 400
2017/1/6 买入 600
2016/8/8 买入 100
2016/8/9 卖出 200
2016/8/16 买入 100
刘承荣 中层管理人员 2016/8/18 买入 44
2016/8/19 卖出 144
2016/12/16 买入 100
2016/12/19 卖出 100
2016/7/27 买入 900
2016/7/28 卖出 900
2016/8/2 买入 500
2016/8/3 卖出 500
2016/8/5 买入 1,000
2016/8/8 买入 100
2016/8/8 卖出 1,000
2016/8/9 卖出 100
2016/8/22 买入 1,000
胡喜明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016/8/24 卖出 1,000
2016/12/29 买入 500
2016/12/30 买入 300
2016/12/30 卖出 500
2017/1/3 卖出 300
2017/1/4 买入 400
2017/1/5 卖出 400
2017/1/6 买入 400
2017/1/10 买入 100
2017/1/10 卖出 100
公司在策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以上核查对象并未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及激励计划草案前未知悉公司本期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其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经核查,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激励对象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公司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获知公司拟实施激励计划的信息,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
象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