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259 深市 新天科技


首页 公告 新天科技: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新天科技: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3


证券代码:300259          证券简称:新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8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 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18年11月22日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元/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9年11月21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18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5)。根据回购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间(即2018年12月-2019年11月)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19年11月2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856,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最高成交价为3.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7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7,287,479.92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回购期间内,公司受2018年度业绩预告(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15日)、2018年度业绩快报(2019年2月14日-2019年2月28日)、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2019年3月15日-2019年3月29日)、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16日)、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19年6月17日-2019年7月1日)、2019年半年报(2019年8月16日-2019年8月30日)、2019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2019年9月19日-2019年10月10日)、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2019年10月14日-2019年10月26日)等重大事项敏感期的限制,公司在上述期间内,无法实施回购。且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公司股价在回购期间内长期高于回购股份方案中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受上述敏感期以及公司股价长期高于回购价上限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在回购期间内,公司可实施回购股份的时间窗口减少,回购实施机会受到了一定限制,致使公司未能全额完成此次回购计划。除此之外,本次回购的实施与股份回购方案之间没有其他差异。

  三、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即2018年11月06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回购提议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王钧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51.5万股;董事李健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39万股;监事会主席李建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9.52万股;监事宋红亮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70.3万股、增持1万股。

    上述交易主体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 形,符合《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 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回购提议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
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 年 12 月 10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累计成交量的 25%。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公司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后续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未被授出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后续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回购股份过户或注销之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六、本次回购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七、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