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债券代码:123174 债券简称:精锻转债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锻科技”)于 2023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以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中的21,786.73 万元置换已投入的“新能源汽车电驱传动部件产业化项目”的自筹资金21,786.73 万元,并以募集资金中的 145.28 万元置换已支付其他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45.28 万元。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980 万张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98,000.00
万元。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 98,0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187.26 万元(不含税)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96,812.74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
费用 1,060.00 万元(含税)后的金额为人民币 96,940.00 万元,已由安信证券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出具致同验字(2023)
第 110C000070 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9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调整后 实施主体
承诺投资额 投资金额
1 新能源汽车电驱传动部件产业化项目 74,000.00 74,000.00 精锻科技
2 偿还银行贷款 24,000.00 22,812.74 精锻科技
合计 98,000.00 96,812.74 -
三、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保障“新能源汽车电驱传动部件产业化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需要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截至2023年3月10日,该项目实际已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3 拟置换
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投入额 月 10 日已投 金额
额 入自筹资金
1 新能源汽车电驱传动部件产业化项目 74,000.00 74,000.00 21,786.73 21,786.73
合计 74,000.00 74,000.00 21,786.73 21,786.73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中的21,786.73万元置换已投入的“新能源汽车电驱传动部件产业化项目”的自筹资金21,786.73万元。
四、自筹资金支付其他发行费用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87.26万元(不含税),其中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1,000.00万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87.26万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45.28万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145.28万元(不含税)。
单位:万元
项目 截止 2023 年 3 月 10 日已投入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律师费用 60.00 60.00
会计师费用 25.94 25.94
资信评级费用 42.45 42.45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 16.89 16.89
合计 145.28 145.28
备注:合计数与表中单项合计差异为尾差。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3年3月10日出具了致同专字(2023)第110A001632号《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之“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二)发行方案”之“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中披露,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安排一致。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四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以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以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行为,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