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8 股票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2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235 号)核准,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25.00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 62,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706.2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8,793.76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1 年 8月 22 日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1]第 19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前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自 2011 年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来,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通过公开发行
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离本次董事会审议非公开发行时间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且已使用完毕,因此,根据《关于<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无
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