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ST星星 公告编号:2022-123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8月3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萍乡中院”)作出(2022)赣03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2022年9月13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关于已向人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报告的通知》及《关于<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重整计划规定,重整计划由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执行。
经管理人监督及核实,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已完成重整计划全部执行工作(全部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足额支付股票对价款,且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已登记至管理人的证券账户)。
管理人已于2022年9月13日向萍乡中院提交《关于<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因被萍乡中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5月26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
报告后,如萍乡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第10.4.13条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追溯重述后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1年8月24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出现《上市规则》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10.3.6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28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被认定构成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将触及《上市规则》第10.5.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强制退市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已向人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报告的通知》;
2、《关于<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