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ST星星 公告编号:2022-085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召开及表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星科技”)分别于2022年5月28日、2022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被法院指定管理人并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及《关于公司重整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萍乡中院”)定于2022年7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萍乡中院综合楼二楼大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2022年7月28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及债权人代理人共255家,其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及其代理人共242家,占全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96.41%。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参会情况
2022年7月28日,萍乡中院召集召开了星星科技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同步在“工行融e联-破产清算与重整管理系统”(现更名升级为“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进行网络直播。
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1、管理人作《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关于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的说明》,并由债权人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债权表》进行核查;
3、管理人作《关于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共益债务情况的报告》;
4、管理人作《关于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报酬方案的说明》;
5、管理人作《关于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务人财产状况的报告》;
6、债权人会议审议及表决《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及债权人代理人共255家,其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及其代理人共242家,占全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96.41%。
会议列席人员包括已依法申报债权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星星科技债权人、管理人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星星科技代表、星星科技职工代表等。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分两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及普通债权组)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1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8,382,373.98元。其中出席会议并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1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超过本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该家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8,382,373.98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超过本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因此,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普通债权组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普 通债 权人 共241 家,其 所代 表的 债 权 金 额 为
2,463,145,842.20元。其中出席会议并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232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6.27%,超过本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该232家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105,699,031.71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5.48%,超过本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因此,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已选定重整投资人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在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如投资款项无法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相关业绩承诺无法完成,相关业绩补偿无法实现,资产无法注入或无法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时间注入等。
3、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追溯重述后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1年8月24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出现《上市规则》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10.3.6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28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被认定构成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将触及《上市规则》第10.5.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强制退市的风险。
6、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