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0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1年8月12日,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1)粤01民初1154号】、《传票》及Lite-On Mobile Pte. Ltd作为原告提出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获悉Lite-On Mobile Pte. Ltd因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星星触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触控”,曾用名:深圳市深越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双方当事人
原告:Lite-On Mobile Pte. Ltd
被告一:星星触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全部未付股权转让款计人民币334,718,233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29,999,999元为基数,自2021年01月01日起按照5.5%/年计算至被告一实际付款之日,暂计算至2021年01月31日为595,833.33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29,999,999元为基数,自2021年01月01日起按照0.01/日计算至2021年01月20日,违约金为247,000元;并以334,718,233元为基数自2021年01月21日起按照0.02/日计算至被告一实际付款之日,
暂计算至2021年01月31日为669,436.47元;
4、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
5、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保险费、公证、认证费;
6、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债务及相应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由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触控与原告及其关联方在2018年9月11日就受让星星精密科技(珠海)有限公司(“珠海精密”)、星星精密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广州精密”)及星星精密模具(深圳)有限公司(“深圳模具”)三家标的公司100%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转让总协议书》,约定交易总价款5.3亿元。其中珠海精密的股权转让价款为3元,深圳模具的股权转让价款为35,576,112.15元,广州精密的股权转让价款为494,423,884.85元。此后,合同各方进行合意变更,将上述交易总价款调低至479,718,235元。其中,珠海精密的股权转让价款为3元,深圳模具的股权转让价款为30,000,000元,广州精密的股权转让价款为449,718,232元。截至目前,深圳触控已经支付珠海精密股权转让价款2元,深圳模具股权转让价款20,000,000元,广州精密股权转让价款114,999,999元,合计支付135,000,001元。
原告以深圳触控受让广州精密100%股权未按照约定足额支付相应股转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尚未审结或尚在执行程序中的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如下所示:
序 原告/上诉人 被告/被上诉人/ 案号 涉案金额 案由 受理情况及判决/裁
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万元) 决进展情况
深圳市朗玛数控 2020 年 11 月 27 日终
广东星星光 设备有限公司、 (2019)粤 买卖合 审判决西平县朗玛数
1 电科技有限 西平县朗玛数控 1971 民 初 514.00 同纠纷 控设备有限公司支付
公司 设备有限公司、 12404 号 违约金 207 万元,常
常俊勇 俊勇承担连带责任。
湖南翘楚智 广东星星精密玻 (2021)粤 买卖合
2 能科技有限 璃科技有限公司 1971 民 初 1,759.97 同纠纷 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 13442 号
江苏宏泰高 星星精密科技 (2021)粤 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
3 分子材料有 (东莞)有限公 1972 民初 823.12 买卖合 起五日内向原告清偿
限公司 司 1349 号 同纠纷 货款 8,007,856.42 元
及利息。
其他低于
4 500 万元的 10,643.39
诉讼
合计 13,740.48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针对本次诉讼,公司将全力应诉,通过法律途径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起反诉、另案起诉等方式),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前述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2021)粤01民初1154号、《传票》;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