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24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
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概述
2019年1月27日,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星科技”)实际控制人叶仙玉先生、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集团”)、深圳市德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王先玉、毛肖林、NEWPOPULARTECHNOLOGYCO.,LTD.、TYCOONPOWERINTERNATIONALLIMITED与萍乡范钛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乡范钛客”)签署了《股份收购协议》,萍乡范钛客拟受让上述股东所持星星科技合计144,056,02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90%,转让完成后萍乡范钛客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叶仙玉及星星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剩余星星科技的全部股份对应的除分红、转让、赠与和质押权利之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无偿地委托萍乡范钛客行使,委托期限为自《股份收购协议》约定之股份转让事项完成之日起五年。萍乡范钛客未来拥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占比为27.68%,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萍乡经开区管委会”)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09)。
二、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进展情况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地市级以下有关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监督管理权限的复函》(赣府厅字[2018]75号)、萍乡市人民政府文件《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萍府字[2018]54号)的相关规定,依法赋予萍乡经开区管委会赋权事项的审批和管理权限,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经萍乡经开区管委会审批同意后生效。
2019年2月26日,公司收到萍乡范钛客的通知,萍乡范钛客已收到萍乡经开区管委会出具的《关于萍乡范钛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萍开管字[2019]19号),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批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同意萍乡范钛客按照2019年1月27日与叶仙玉、星星集团有限公司、毛肖林、王先玉、深圳市德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NEWPOPULARTECHNOLOGYCO.,LTD.、TYCOONPOWERINTERNATIONALLIMITED签署的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收购协议完成此次股权收购。按照协议要求,依法、依规按时办理此次股权收购的相关事宜。
三、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萍乡范钛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4,056,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0%,同时,在交易完成后,叶仙玉和星星集团将其持有的剩余星星科技的全部股份(123,591,327股,占比为12.78%)对应的表决权无偿委托给萍乡范钛客行使,届时萍乡范钛客拥有星星科技表决权的比例达到27.68%。上述交易完成后,萍乡范钛客将成为星星科技的控股股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将成为星星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继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地市级以下有关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监督管
理权限的复函》(赣府厅字[2018]75号);
2、《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萍府字[2018]54号);
3、《关于萍乡范钛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萍开管字[2019]19号)。
特此公告。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