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4-109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期权简称:卫宁 JLC8,期权代码:036524;
2、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731 人,可行权数量 22,960,994
份,行权价格为 5.68 元/份;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
4、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4 日;
5、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 731 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
权。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主要安排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简述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授予的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合计不超过
165,473,800 份,其中首次授予 815 人权益 132,473,800 份,预留授
予权益共计 33,000,000 份。
3、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预留授予):5.71 元/份
4、行权期及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4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2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2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20%
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 33%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 33%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 34%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行权条件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4%;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6%;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6%。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18%;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4%。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四个行权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0%;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5%。
预留授予期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6%;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6%。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18%;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4%。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0%;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5%。
注:1、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3、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由公司注销。
6、行权条件中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数划分为 6 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
考核等级 A B C D D- E
技术类、职能类岗位 100% 80% 50% 0%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考核等级 A B C D D- E
销售类岗位 100% 80% 60% 50% 0%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详细内容见 2022 年 10 月 18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的《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
(二)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调整情况
1、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
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合理性的补充说明公告》及更新后的《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6、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及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合计 74.1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需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 815 名调整为 812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3,247.38 万份调整为13,173.28 万份。鉴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812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3,173.28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权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7、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等,鉴于实施 2022 年权益分派方案(每 10股派发现金 0.1 元),同意股票期权(含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 5.71 元均调整为 5.7 元。
8、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