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1-074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7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及其投资管理优势,拓展公司医疗健康产业布局,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投资上海慈毅医疗健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慈毅医疗基金”、“合伙企业”),公司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认购基金份额,也不在合伙企业中任职。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审批程序
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外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但出于审慎原则考虑,公司自愿提交董事会审批。
二、慈毅医疗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慈毅医疗健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5X277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杨浦区伟德路 6 号 1306-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慈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章滨云)
成立日期:2018 年 9 月 29 日
合伙期限:2018 年 9 月 29 日至 2028 年 9 月 28 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慈毅医疗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登记编号:SJF046)。
2、本次投资前后基金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本次投资前 本次投资后
认缴出 认缴出
合伙人类
股东名称 资额 占比 资额 占比
型
(万 (%) (万 (%)
元) 元)
普通合伙
上海慈毅股权投资基金管 400 0.9901% 410 0.9901%
人(执行事
理有限公司
务合伙人)
上海双创孵化投资中心 24.1487%
10,000 24.7525% 10,000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苏州工业园区创元康股权
人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10,000 24.7525% 10,000 24.1487%
合伙)
上海慈滨医疗咨询中心 1,500 3.7129% 1,500 3.6223%
上海静投股权投资基金管 5,000 12.3762% 5,000 12.0744%
理有限公司
上海循南企业管理服务中 5,000 12.3762% 0 0
心注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 0 0 5,000 12.0744%
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兆杰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5,000 12.3762% 5,000 12.0744%
伙)
上海交大菡源创业投资合 2.4149%
1,000 2.4752% 1,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沙烨 1,000 2.4752% 1,000 2.4149%
上海旅智投资管理有限公 3.6223%
1,500 3.7129% 1,500
司
茅道临 0 0 1,000 2.4149%
合计 40,400 100% 41,410 100%
注:上海循南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未实际出资,拟退伙。
3、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名称:上海慈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4LK5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伟德路 6 号 1107 室
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章滨云
成立日期:2017 年 10 月 24 日
营业期限:2017 年 10 月 24 日至 2037 年 10 月 23 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慈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办理了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70001)。
4、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合伙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期限
合伙企业的基金存续期限为 6 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顾问委员会同意,合伙企业的基金存续期限可继续延长两次,每次延长不超过 1 年。
(二)出资
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所有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之总和。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不超过8亿元,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的募集情况自行调整目标募集规模上限。
1、首次交割和后续募集
在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达到人民币4亿元之后或者普通合伙人合理认定的其他时间,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宣布合伙企业进行首次交割(首次交割的当日即为“首次交割日”)。自首次交割日起至后续募集期届满之日止,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可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出资或接纳现有有限合伙人增加认缴合伙企业的出资,并相应增加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首次交割日起不超过18个月的期限为后续募集期(“后续募集期”)。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可以适当延长。
所有合伙人均应以货币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2、缴付出资
合伙企业的出资缴付实行提款制。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投资进度和其他用款需要所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在投资期内至多分两(2)期缴付。各合伙人的第一期实缴出资不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50%,第二期的实缴出资至多为其认缴出资额的50%。
3、后续交割
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普通合伙人可在首次交割日后视需要宣布一次或多次后续交割,接纳后续有限合伙人入伙。
后续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其认缴出资时合伙企业已经退出的项目投资的投资成本之分担及收益分配、亏损分担。
后续有限合伙人应就其在后续交割中的认缴出资额承担假设其在首次交割日满十二个月之日即认缴出资并按期缴付各出资而分担的管理费及其他合伙费用。
(三)投资业务
1、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重点投资于国内肿瘤、脑血管、康复、护理、医养结合等医疗健康领域的项目,同时可以投资于其他领域的优质项目。
2、投资决策
合伙企业采取受托管理的管理方式。上海慈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
管理人按照市场化方式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对项目的投资及退出进行审核并作出最终决策。投委会委员共3人。普通合伙人委派两名,有限合伙人—双创孵化母基金委派一名。投委会设主任一名,由普通合伙人委派的委员担任。在包括双创孵化母基金委派之投委会委员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投委会委员出席会议的,投委会可作出有效决议。
(四)管理费
1、自首次交割日起的合伙企业的基金存续期限内,合伙企业应按周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各有限合伙人应按照各有限合伙人之间的相对认缴出资比例承担管理费。普通合伙人不承担任何管理费。
2、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每周年应支付的管理费为于管理费支付日全体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的2%。
3、投资期结束后,合伙企业每周年应支付的管理费为合伙企业账面记载的于管理费支付日全体有限合伙人分担的合伙企业尚未变现的项目投资的投资成本之和(应扣减部分退出变现的投资组合公司
已变现部分的投资成本)的2%,但合伙企业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投资期结束后,如某一管理费支付日后有项目投资变现退出,则自该等项目投资变现退出之日起,管理费基数相应调减,有限合伙人已经承担的多余的管理费用于抵扣此后应当承担的管理费。
4、除最后一期管理费支付期间外,管理费每周年支付一次,于自首次交割日起算的每周年第一个工作日(“管理费支付日”)预付所在周年的管理费,首个支付期间的管理费应于首次交割日支付。最后一期管理费的支付期间为合伙企业的基金存续期限的最后一个周年开始之日至合伙企业的基金存续期限届满之日。
(五)收益分配
1、现金分配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产生的可分配现金应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关款项后尽早向守约合伙人分配,但至迟不晚于合伙企业收到相关款项之后九十(90)个工作日内。
项目投资收入应首先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各合伙人间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划分,就划分给每一合伙人的部分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a.首先100%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直至各有限合伙人根据本第a项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达到截至分配时点其对合伙企业累计实缴出资总额。b.其次10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普通合伙人根据本第b项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达到截至分配时点其对合伙企业累计实缴出资总额。c.再次,如有余额,100%向各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就上述第(a)项项下的金额获得按照每年百分之八(8%)的复利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各有限合伙人每次实缴出资对应的到账日或实际缴付至合伙企业之日(以二者孰晚为准)起到该等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出资之日止。d.再次,如有余额,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本轮获得的分配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