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子公司联合承租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联合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有利于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对相关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此次为其开展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公司为子公司联合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联合承租业务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赵登平、黄文锋、王诚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