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14-009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
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监局《关于进一
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
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号)的要求,现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
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
露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控股股东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长田
控股股东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长田承诺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承诺期限:2011年8月3日至2014年8月3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均严格信守上述承诺。
2、公司45名自然人发起人股东
除控股股东外的45名公司自然人发起人股东承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承诺期限:2011年8月3日至2014年8月3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均严格信守上述承诺。
3、担任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王长田、李晓萍、李德来、王牮、袁若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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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航承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
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转让。
承诺期限:任职期间内及离职后半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均严格信守上述承诺。
二、首次公开发行前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长田
为避免未来可能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
际控制人王长田承诺主要内容如下:"本人(或本公司)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
从事任何与公司实际从事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
本人(或本公司)将不会并保证促使其他子企业不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相同
或类似业务的投入,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
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
经营、发展任何与公司业务直接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
活动,以避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承诺期限:2010年2月26日至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均严格信守上述承诺。
三、其他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长田先生承诺在公司有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开会
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公司董事王长田、李晓萍、李德来、
王牮、王雪春五名董事均承诺在董事会开会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
成票。
承诺时间:2014年1月27日至投票结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均严格信守上述承诺。
四、未履行承诺情况
经自查,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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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的承诺情形,也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