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3-044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黄建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4 月 27 日,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黄建军先生计划自预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 25%,即不超过 170,89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黄建军先生出具的《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建军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时间区间已过半,现将其减持进展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建军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内未减持公司股份,仍持有公司股份 683,59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16%,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170,898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512,694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全部为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黄建军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黄建军先生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向公司提出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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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3-027)。黄建军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内未减持公司股份,且没有出现违反减持承诺的情况。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黄建军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