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1-070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
际参加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文彬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贺晓静女士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参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
票数的 100%,表决通过。
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腾龙资产 100%股权及债务重组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转让腾龙资产 100%股权及债务重组,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和优化上市公司现有的业务结构,集中资源发展信息数据领域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迅速回笼资金,有效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为公司后期的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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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本次交易符合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
票数的 100%,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转让腾龙资产 100%股权及债务重组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
票数的 100%,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
票数的 100%,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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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信息数据领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 3-5 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
票数的 100%,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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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