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1-085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
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指南》”)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期间,通过公司公示栏及
OA 系统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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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已核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结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信息数据领域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四)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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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