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
涉及的腾龙资产(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天源评报字〔2021〕第 0545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腾龙资产(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目 录
声 明......1
摘 要......2
资 产 评 估 报 告......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4
二、评估目的......6
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7
四、价值类型......7
五、评估基准日......7
六、评估依据......7
七、评估方法......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及情况......11
九、评估假设......12
十、评估结论......1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5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7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18
附 件......20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腾龙资产(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前提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摘 要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涉及
的腾龙资产(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的市场
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及结论摘要如下:
一、 委托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依米康)
二、 被评估单位:腾龙资产(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腾龙资产)
三、 评估目的:为依米康转让腾龙资产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四、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腾龙资产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腾龙资产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
截至评估基准日,腾龙资产(母公司口径)账面资产总额 165,001,540.62 元,账面负债总额 165,115,681.00 元,所有者权益-114,140.38 元。
五、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六、 评估基准日:2021 年 8 月 31 日
七、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八、 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选取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揭示的假设条件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论为 9,849.58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仟捌佰肆拾玖万伍仟捌佰元),具体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为 16,500.15 万元,评估价值为 26,361.15 万元,评估增值
9,861.00 万元,增值率 59.76%;
负债账面价值为 16,511.57 万元,评估价值为 16,511.57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
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1.42 万元,评估价值为 9,849.58 万元,评估增值
9,861.00 万元。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0.15 0.15
非流动资产 16,500.00 26,361.00 9,861.00 59.76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6,500.00 26,361.00 9,861.00 59.76
资产总计 16,500.15 26,361.15 9,861.00 59.76
流动负债 16,511.57 16,511.57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16,511.57 16,511.57
所有者权益 -11.42 9,849.58 9,861.00
评估结论仅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应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来确定,当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较小
时,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
九、 特别事项说明
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为了正确使用评估结论,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和本次经济行为的影响。
十、 资产评估报告日:2021 年 10 月 20 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腾龙资产(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天源评报字〔2021〕第 0545 号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腾龙资产(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概况
1. 企 业 名 称: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依米康)
2. 企 业 住 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
3. 注 册 资 本:43,747.0194 万元人民币
4. 法 定 代 表 人:张菀
5. 企 业 性 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40327535Y
7. 经营业务范围:生产、销售、维修及安装制冷设备、空调、不间断电源、电池及相关产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空气净化器、电子产品;计算机系统集成;提供环境工程技术咨询及相关工程服务(工程类凭相关资质证书从事经营);节能技术的研发、应用、推广;节能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类凭相关资质证书从事经营)、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1. 企 业 名 称:腾龙资产(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龙资
产)
2. 企 业 住 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七路 20 号 3 号楼 3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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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龙资产(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3. 注 册 资 本:100 万人民币
4. 法 定 代 表 人:李志
5. 企 业 性 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1Y0N3F
7. 历史沿革:
腾龙资产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由自然人股东吴悦、任少龙、魏佳琳共同出资
设立,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其中:吴悦以货币认缴出资 30.00 万元,占注册资
本 30%;任少龙以货币认缴出资 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魏佳琳以货币认
缴出资 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