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23-058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7 月 4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39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5.76 元/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301 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
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4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3 年 6 月 2 日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人数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5.76
元。
4、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
计 301 人,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次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 占回购股份注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划拟授予权益 公告之日公司 销后公司总股
(万股)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李玉玲 董事、副总经 40 2.35% 0.08% 0.08%
理、财务总监
2 杨长昆 副总经理 35 2.06% 0.07% 0.07%
3 赵璇 副总经理、董 35 2.06% 0.07% 0.07%
事会秘书
4 焦征海 副总经理 35 2.06% 0.07% 0.07%
5 杨文寿 副总经理 35 2.06% 0.07% 0.07%
6 赵鑫 副总经理 35 2.06% 0.07% 0.07%
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骨 1,175 69.12% 2.44% 2.47%
干(295 人)
首次授予合计(301 人) 1,390 81.76% 2.89% 2.92%
预留 310 18.24% 0.64% 0.65%
合计 1,700 100% 3.53% 3.57%
注:(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3)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
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
预留权益失效。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期间据将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3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3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4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
预留部分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5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