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详情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 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八)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代表公司对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外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组织
并委派专人办理《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修正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0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