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对 《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详情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用于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公司因包销购入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
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 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
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算方案; 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损方案; 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决议; 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 审议批准因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项情形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资产 10%的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 的任何担保;
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10%的担保; 万元;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件、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本章程规定 的须经股东 担保;
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 (七)本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股东大会审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 议前款(二)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 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 受该实际控制人 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 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 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 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
数以上通过。 数以上通过。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含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 融捷健康科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 论的事项需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 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 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 董事的意见及理 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由。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通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四)变更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三十的;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五)股权激励计划;
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