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金道明、马绍琴夫妇,以及与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
股东金浩、金道满、马绍翠、任鹏飞、吴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同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 2010年1月新增股东商契九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F]起三十六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3)本次发行前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同起一年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方金道明、马绍琴、金浩、
金道满、马绍翠、仟鹏飞、吴静、江苏高达、苏州大元、商契九鼎还承诺:与其
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任职期问内,每年转让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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