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
公 告
2011 年 7 月 9 日,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桑乐金”)
收到安徽省合肥新安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
求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两份,涉及本公司“远红外线便携式桑拿浴
箱”(专利号:ZL201020199193.5)和“可拆式远红外线便携式桑拿浴箱”(专利
号:ZL201020199192.0)两项实用新型专利。
本公司上述两项专利系于 2010 年 5 月 17 日提出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
查,符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0 年 12 月 29 日发布授权
公告,本公司依法获得上述专利权。上述专利权自公告授权日至本公司收到通知
书,间隔 7 个多月;截至目前,本公司仍合法享有上述两项实用新型专利权。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书,自然人方绍平针对本公司上述两项实用新型专
利以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专利要求不清楚、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及不具有新颖
性创造性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
利法》等相关规定,对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是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需要向
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申请,并在法律规定期间提供详细证据。目前,方绍平
提出的上述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是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刚刚启动的一个程序,专
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后,要经过实质审查,最终才能得出该专利是否有效的结论。
若上述专利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对本公司而言,由于该等专利不存
在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情形,因此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并不影响本公司在产品上的合
法使用,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同时,本公司仍可对上述专利
的技术内容补充完善后继续申请。
本公司上述两项实用新型专利专利针对同一款便携式桑拿产品(产品型号为
JYS-B5),2010 年初开始正式生产该产品,目前仍处于小批量产销阶段。2010
年,该款产品销售数量为 2,197 套,销售额为 159.66 万元,占 2010 年销售收入
的 0.81%;2011 年 1-6 月,该款产品销售数量为 1,277 套,销售额为 86.12 万元
(未经审计)。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公司、律师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认为,上述两项实
用新型专利的授权程序合法合规,上述两项专利是否有效尚待专利复审委员会的
审查判定,不影响桑乐金在产品上的继续合法使用;上述两项专利所保护的产品
销售收入占桑乐金收入比重很小,对桑乐金的经营业绩以及未来持续成长不构成
重大影响,桑乐金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本公司待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审理决议后将及时公告。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