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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原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 修改后条款内容
条款
第 二 十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 二 十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五条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五条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一)
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 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项情形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
第 四 十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第 四 十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五条 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五条 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的,
股东大会的提议,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
提议后 10 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议,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本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 一 百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 第 一 百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
零八条 考核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 也可以 零八条 考核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 也可以
根据公司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根据公司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人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人
数为单数, 且不少于三名, 其中审计 数为单数, 且不少于三名, 其中审计
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应占有 1/2 以上的比例, 审计委员会 事应占有1/2以上的比例, 审计委员会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
士。 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 一 百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第 一 百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一 十 三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一 十 三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条 条
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 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负值时,取其绝对值计算。前款中的 负值时,取其绝对值计算。前款所称
交易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 “交易”,包括下列类型的事项:
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
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 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
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公司除外);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
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款);
外)、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 (4)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
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二)公司在一年内资产抵押、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借入资金金额及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低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董事会有权审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10)签订许可协议;
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
大会审议。公司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超 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过 70%时,任何资产抵押、借入资金 (12)本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及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均应提交股东大 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
会审议。 项: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 (1)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
额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或与关联法人 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
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 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2)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
0.5%以上的交易,董事会有权审批。 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 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 (二)公司在一年内资产抵押、
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借入资金金额及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高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
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的,应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资产负债率
达到或超过 70%时,任何资产抵押、
借入资金及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均应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
额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或与关联法人
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
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