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华会所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已连续13年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基于谨慎性、独立性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情况、业务实际情况及审计服务需求,公司拟聘任致同会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致同会所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会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会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致同会所近三年从业人员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有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莹,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会所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其来,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9年开始在致同会所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赵鹏,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致同会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受到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1次,具体情况见下
表:
自律监管措施日期 自律监管措施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2024年1月4日 警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垠艺生物IPO审计项目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本期审计费用105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上期审
计费用85万元,同比增长23.53%,审计费用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说明
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会所已连续1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2023年度财
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
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大华会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
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按照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
发展情况、业务实际情况及审计服务需求,经履行选聘程序,公司拟聘任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说明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致同会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致同会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致同会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并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致同会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同意聘任致同会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