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6 证券简称:宝莱特 公告编号:2023-078
债券代码:123065 债券简称:宝莱转债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在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
海岸创新一路 2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3 年 9 月 21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燕金元先生因公务出差,不便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唐文普先生代为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79,848,6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0.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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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9,846,4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0.28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497,37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94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495,17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946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8%。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提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逐项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审议结果如下:
1、关于募投项目延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内部投资结
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848,6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97,3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848,6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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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97,3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3、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848,6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97,3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罗刚律师、唐伟振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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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9 月 21 日